院部地址:凉山彝族自治州金阳县下南街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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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院行业作风与廉洁行医建设,规范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代表来访接待行为,筑牢医药领域廉洁防线,营造风清气正、公开透明的诊疗执业环境,依据《四川省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实施细则(2023版)》《凉山州公立医院接待医药代表管理规定》及上级清廉医院建设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医药代表,是药品、医用耗材、医疗设备生产经营单位聘请或委托,从事产品宣传、推广、咨询、售后等相关业务的工作人员;含以企业名义来院开展各类业务活动的相关人员。
第三条本院所有职能科室、临床医技科室医务人员,以及来院开展业务活动的医药代表,均严格遵守本管理规定。
第四条接待工作遵循公开透明、定时定点、预约备案、依规接待、全程监督原则,规范流程、严控行为、强化监管,杜绝商业贿赂和违规往来。
第二章预约接待管理
第五条医药代表来院开展业务实行全员预约制,无预约、无备案一律不予接待。医药代表须提前填写《金阳县人民医院医药代表来院预约登记表》,发送至医院指定专用预约邮箱,提交来访申请及相关事由。
第六条由医院纪检监察室联合招标采购办作为牵头科室,统一接收预约信息、分类登记备案,对接药剂科、设备科、相关临床科室审核预约资质,审核通过后确定接待时间、地点及参与人员,并向纪检监察室备案;预约未通过的,由牵头科室及时告知医药代表并说明理由。
第七条预约成功后,医药代表须在约定时间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到医院指定接待场所等候接待;严禁私自进入临床科室、诊室、病房等区域私下接触医务人员。
第八条以下特殊情形可免预约接待:应急药品及物资紧急采购、药品耗材日常配送、医疗设备故障应急维修、SPD供应链配套服务、医院统一组织的计划性业务工作等。
第九条医院固定医药代表接待时间、接待地点,接待人员不少于2人,由招标办、设备科、药剂科、医务科及相关临床医技科室负责人、专业骨干组成;医院纪检监察室、审计科全程参与监督接待全过程。
第十条接待限定合规业务范围:
1.接收医药代表提交的产品资质、说明书、宣传资料等材料;
2.新药、专科药、医用耗材、医疗新设备信息介绍与技术交流;
3.收集、反馈院内产品临床使用效果及不良反应情况;4.对接合规学术讲座、专业学术推广等活动筹备;
5.其他经医院批准的合规业务合作接洽。
第十一条接待结束后,参与接待人员集体商议形成处理意见,详实填写《金阳县人民医院接待医药代表登记表》,由医药代表签字确认,所有资料统一归档留存备查。
第三章备案档案管理
第十二条首次来院开展业务的医药代表必须完成备案登记,未完成备案的不得在院内开展学术推广、产品宣传、业务洽谈等任何活动。
第十三条医药代表及所属企业须主动向医院牵头科室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医药代表登记备案和诚信档案》纸质及电子版材料,备案信息包含: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照片、岗位职务、推广产品品类及清单、生产企业及代理机构资质、医疗器械注册证、生产批件、法人授权委托书等完整资料。
第十四条医院牵头科室建立医药代表及所属企业诚信电子档案,如实记录日常合规接待、业务履约、违规违纪等行为,实行动态管理,作为后续接待准入、业务合作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行为规范
第十五条严禁医药代表与医务人员在非接待时间、非指定地点私下会面、洽谈业务。
第十六条医药代表须客观真实介绍产品性能、疗效、禁忌症等信息,不得隐瞒产品缺陷、夸大宣传,不得误导临床诊疗使用。
第十七条严禁医药代表以任何形式实施商业贿赂,不得向医务人员赠送现金、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不得邀约参加宴请、旅游、娱乐等违规活动,不得借学术会议名义违规组织聚餐及福利活动。
第十八条全院医务人员及亲属、特定关系人,严禁接受医药代表宴请、礼品礼金及各类变相利益输送;严禁私自参与未经医院批准的医药学术推广活动。
第十九条医务人员严禁开单提成、违规泄露患者处方量、私自采购医药产品、违规接受企业捐赠资助,严禁与医药代表形成利益捆绑关系。
第五章监督管理与责任追究
第二十条 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工作由医院纪检监察室牵头监督,分管院领导、招标办、药剂科、设备科履行日常监管职责,常态化抽查接待流程、台账记录、制度执行情况。
第二十一条 医院在门诊大厅、住院楼等醒目位置,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畅通线上线下监督渠道,接受患者、群众及职工监督,对收到的问题线索第一时间核查处置。
第二十二条 医务人员违反本规定的,一经查实,立即约谈提醒、记入医德医风考评档案;取消当年个人及所在科室评优评先资格,暂缓职称晋升、岗位聘任、薪级调整;情节严重、涉嫌违纪违法的,依规依纪上报主管部门及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 医药代表违反本规定的,记入诚信不良档案,视情节暂停或永久取消我院预约接待资格,通报所属企业及行业主管部门,终止一切业务合作往来。
第二十四条 各科室负责人为本科室行风建设第一责任人,负责本科室人员教育管理,常态化开展廉洁从业警示教育,严格落实本规定各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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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阳县人民医院
2026年5月25日